79.下列何者無庸經行政院會議討論?
(A)預算案
(B)涉及行政院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C)條約案
(D)召開國家安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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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51), C(38), D(598), E(0) #135011

詳解 (共 1 筆)

#115165
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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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662913
未解鎖
(D) 召開國家安全會議 是總統的職權&...
(共 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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