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憲法第107條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教育制度
(B)司法制度
(C)外交
(D)幣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76), B(140), C(89), D(105), E(0) #135018

詳解 (共 4 筆)

#1477784

第一百零七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外交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15
0
#1191281
不包括
1
0
#1101494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國際貿易政策。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1
0
#1479415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