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對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之公務員,是否有到立法院備詢之義務,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
(A)若無法律明文規定,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
(B)該公務員到立法院備詢,應先經行政院院長同意
(C)該公務員到立法院備詢,應先經地方議會同意
(D)該公務員不得到立法院備詢,以符垂直分權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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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1), B(8), C(27), D(57), E(0) #135020
統計: A(581), B(8), C(27), D(57), E(0) #135020
詳解 (共 2 筆)
#129378
...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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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55
No.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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