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甲教唆乙去打傷丙,但乙未能將丙打傷;則:
(A)乙犯傷害未遂罪
(B)甲犯傷害未遂罪
(C)甲不處罰
(D)甲和乙為同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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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7), B(147), C(3232), D(288), E(0) #136076

詳解 (共 10 筆)

#111169

更改一下說法,條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29 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277 條 第一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因為傷害罪不罰未遂,所以乙是傷害未遂,傷害罪不罰未遂,乙無罪。甲是傷害未遂的教唆犯,傷害罪不罰未遂甲也無罪所以結論是兩者都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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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517
回二樓更正,,,,
有些時候教唆仍罰未遂,如殺人未遂仍罰教唆犯,
不罰的是指不能或失敗的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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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34
依照限制從屬性理論,需正犯構成要件該當,並具備違法性,才處罰共犯;
傷害罪不處罰未遂,所以乙(正犯)部具違法性,所以甲(共犯)也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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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46
我的理解:
傷害跟未遂兩個詞有點矛盾,所以沒有傷害未遂這種說法。如果傷害可以未遂,那以後你光瞪人就要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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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75
教唆罪不罰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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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506

破題:教唆犯--通靈少年之白話補充

教唆犯就是一種玩遊戲中的靈魂附體概念,要看被附體當事人意志力堅不堅定,如果不堅定,就會由無犯意變成有犯意,被靈魂附體而有犯意的當事人,要構成罪責,需要達到著手實行的程度,如果達到著手實行的程度,教唆犯因為附體於犯意人,所以與犯意人同罪,一起被抓時,也就不能減輕其刑了。所以被附身者意志不堅定,著手實行,如果是著手而未遂,那附體人與被附體者都是未遂判定,本題,傷害未遂就是沒有造成傷害即甲與乙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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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77


共犯從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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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202
不罰的是未遂教唆(29III)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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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19
為什麼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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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84

請問出自於哪個條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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