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關於教育部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下述何者為非?
(A)協助家庭之學童於課後能獲得妥善教育照顧,使家長無後顧之憂,安心工作
(B)接續國小課後照顧服務方案之結束時間辦
理,最遲至夜間21時止
(C)此項服務採免費方式提供
(D)課程結束後,由學校聘用約僱人員接送孩子放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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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34), C(30), D(386), E(0) #197585
統計: A(10), B(34), C(30), D(386), E(0) #197585
詳解 (共 1 筆)
#163709
資料來源:教育部98年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節錄自計畫內容:
四、服務對象
以國小階段學童家庭經學校輔導會議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家庭之學童為優先。
(二)單親、失親、隔代教養、家境特殊亟需關懷等之弱勢家庭學童。
七、補助原則
(一)場地使用費:依實際費用標準支出,最高補助每週1,000元(核實支應)。
(二)講師鐘點費:每小時補助390元,不足部分由主辦單位支應(如由現職教師任講師,依本案標準支領鐘點費)。
(三)臨時人力工作費:每日工作費計算為活動前後準備期間,各增計1小時(若據點【班】已進用行政院短期促進就業措施之人力支援計畫臨時人力者不得再申請本費用)。
(四)膳食費:每人每日60元,提供學童晚餐(含茶水),含講師及1名臨時人力、志工,不足部分由主辦單位支應。
(五)教材費:每人每週補助60元,含講義資料及印刷費。
(六)雜支:以本計畫總經費5%計,且不得流用。
十、實施原則:
(一)辦理時間:於學期期間每週至少擇3天、共計10小時,週一至週五接續國小課後照顧服務方案之結束時間辦理,(每天起訖時間由辦理單位決定)。每天最遲至夜間21時止。
(二)招收人數:每班以15至20人為原則,如人數不足,辦理單位亦可衡酌確實之需要報請開班辦理,並以實際參加人數估算所需經費。
(三)服務內容:免費。提供孩子在安全、愛與關懷的環境中,以親職教育、代間教育、親子共讀等為活動主軸,可採繪本欣賞、影片欣賞、說故事、口述歷史、美勞、運動、或伴讀(寫)作業等方式進行,並由辦理單位視參加對象規劃活動主軸及活動方案。
(四)人力條件:
本計畫之講師應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無民、刑事之不良紀錄,經由各承辦單位主管甄選品格端正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1.正式教師、退休教師。
2.具有教師資格之儲備教師。
3.具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
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5.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6.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7.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8.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 (市) 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者。
9.山地、偏遠、離島或原住民地區遴聘上述1款至8款講師有困難者,得遴選具相關教育專長(須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人員,報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後進用。
每班除講師外,活動期間內應至少有一位臨時人力協助相關照護工作。
接送方式:由家長接送為原則,如學童夜間21時活動結束後仍無人接送可經由家長同意暫置社區安全地方(須經由各承(協)辦單位針對其安全性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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