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下列各款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A)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B)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C)學者專家對時事所為之評論
(D)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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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 B(95), C(621), D(124), E(0) #1513702
統計: A(207), B(95), C(621), D(124), E(0) #1513702
詳解 (共 2 筆)
#3606479
著作權法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A選項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B選項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D選項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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