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法律適用上,對於適用法律之際,為避免落入拒用或無法律可用之尷尬,進而由法院創造規範之行為,法學方法論稱之為下列何者?
(A)擴充解釋
(B)整體類推
(C)體系解釋
(D)法律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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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104), C(64), D(1122), E(0) #246679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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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續造係指法官造法而言,這主要是因為隨著社會的複雜化、多元化,法律有時會出現無法窮盡各種社會現象的情況,因此法官於適用法律時發生無法可用的情況下,法官必須超越現行法律。參考http://mail.tmue.edu.tw/~way2law/4P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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