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宋傅琰為山陰令,有二人爭雞,琰各問何以食雞?一人云粟,一人云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縣內稱神明,無敢為偷。」(《南史.循吏傳》)根據文中所述,傅琰的辦案掌握了什麼關鍵?
(A)心誠則靈
(B)小題大作
(C)讓證據說話
(D)冥冥中有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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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131), C(9628), D(306), E(0) #392354
統計: A(125), B(131), C(9628), D(306), E(0) #392354
詳解 (共 10 筆)
#539921
解析:題幹:宋傅琰任山陰縣令。有兩個人爭奪一隻雞,傅琰審問他們各自用什麼來喂雞。一個人說喂粟,一個人說喂豆。傅琰就讓手下人殺雞取證,查實喂的是粟,於是處罰了那個說喂豆的人。縣內百姓都稱讚斷案神明,從此再也沒有人敢偷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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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184
最終雞還是逃不了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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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216
到衙門的路上食物早就消化完了
誰跟你看是豆還是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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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7055
比例3原則
適當性
必要性
狹義比例原則
所以應該由法醫來鑑定排泄物....
基本上粟根豆都不易完全消化...所以
我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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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634
給雞催吐就好了...為什麼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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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258
兩人都沒得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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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278
雖說雞在人眼裡是食物 不過總覺得這種辦案手法不太討喜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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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644
可惜那時候沒有胃視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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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177
可申請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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