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有關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擬定及核定程序規定,何者錯誤? (A)主要計畫擬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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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3/11/01)
8 下列有關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擬定及核定程序規定,何者錯誤?
(A) 主要計畫擬定後,應先送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第 18 條 主要計畫擬定後,應先送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B) 縣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第 20 條 主要計畫應依下列規定分別層報核定之: 一、首都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 二、直轄市、省會、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三、縣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四、鎮及鄉街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五、特定區計畫由縣(市)政府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直轄市政府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內政部訂定... 查看完整內容 |
9F cynthia731019 高三下 (2024/05/29)
都市計畫法 第 19 條(主要計畫之公開及審議)
Ⅰ 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Ⅱ 前項之審議,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應於六十天內完成。但情形特殊者,其審議期限得予延長,延長以六十天為限。
Ⅲ 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或經內政部指示修正者,免再公開展覽及舉行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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