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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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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稅務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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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稅務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6656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稅務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6656
年份:
94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8 下列那一項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A)史密思先生任職某跨國公司,奉派來台分公司技術指導半年,並由台灣分公司支付技術指導費
(B)布希先生任職台灣某企業的美國分公司,由美國分公司支付薪資,奉派來台實習二個月
(C)張先生投資台灣某企業設於美國的關係企業,獲分配的股利
(D)蔡先生購買新加坡發行的彩券而中獎獎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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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try0806449
B2 ·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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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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