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關於損害賠償範圍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損害發生之前,當事人得事先約定賠償額
(B)損害賠償範圍亦得事後約定,性質上為和解,有創設效力,賠償權利人不得再要求其他損害賠償
(C)法定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D)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其生前扶養之扶養權利人的扶養費喪失,非屬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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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201), C(40), D(554), E(0) #1668693
統計: A(136), B(201), C(40), D(554), E(0) #1668693
詳解 (共 6 筆)
#3036270
A 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B 和解內容,倘以他種法律關係,替代原有法律關係者,則係以和解契約創設新法律關係,故債務人如不履行和解契約,債權人應依和解創設之新法律關係請求履行,不得再依原有法律關係請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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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260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
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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