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中小學生學習民主生活的知能,可以從成立自治組織開始,接著就是召開班級會議,依照會議規範,宣布開會和確認議程,是下列那一個角色的權責?
(A)司儀
(B)主席
(C)記錄
(D)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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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5), B(5393), C(19), D(38), E(0) #139574
統計: A(1145), B(5393), C(19), D(38), E(0) #139574
詳解 (共 6 筆)
#2302543
會議乃是經主席宣布開會,會議揭開序幕後,首先要宣讀並認可會議議程,宣布開會、散會是主席的任務。
主席未宣布開會,是不得進行會議程序,主席未宣布散會,也是不得散會。
會議程序先後順序的安排,是以議事的邏輯思維來排序的,因此,會議程序是不可隨意變更,議程經認可後,出席人若因需要,可以提出變更議程動議來改變議程,其表決額數是三分之二決,用較高的表決門檻來維護會眾的權利。
因此,會議可說是由會議程序與議程交織而成的,由主席負責宣布議程,司儀則負責宣達會議程序。
【會議程序】指在安排整個會議的流暢與先後順序的過程;它包括會議的主軸、會議的法制面與各種報告事項等三部份。
【議程】意指探討處理問題的步驟及過程,也就是會議上議案討論的順序,議事的順序、商議的過程。
資料來源https://www.knsh.com.tw/_knsh/doubts.asp?Mode=ViewReply&Course=426&ID=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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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385
主席宣佈開會及散會、依照議程主持會議
司儀宣布下一個程序、宣布選舉結果、宣布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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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396
主席宣布開會和確認議程
EX:臺北市議會-會議規範第八條 (會議程序)
開會應於事先編訂會議程序,其項目如左:
(一)由主席或臨時主席(發起人或籌備人)報告出席人數,並宣佈開會。
(1)推選主席。(由臨時主席宣佈開會者,應正式推選主席,但臨時主席得當選為主席。)
(2)主席報告議程,及各項程序預定之時間。(已另印發議事日程者,此項從略。)
(3)主席報告議程後,應徵詢出席人有無異議,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應提付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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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907
宣布開會和流程的不是司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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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522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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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832
應該是司儀吧???以前也看到類似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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