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人民因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遭受損失之相關補償規定,何者正確?
(A)損失補償請求,應向執行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
(B)損失補償請求,應於知有損失後 5 年內提出
(C)受害人有可歸責之事由者,應減免其數額
(D)受損人民對於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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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77), C(117), D(1076), E(0) #2268650

詳解 (共 3 筆)

#4399443

(A)損失補償請求,應向執行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

 

(B)損失補償請求,應於知有損失後 5 年內提出

2年

 

(C)受害人有可歸責之事由者,應減免其數額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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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6507
第 41 條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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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001
選項(b)
依據行政執行法 第 41 條: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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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c)
若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31條: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減免其金額
若依據行政執行法 第 41 條: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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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d)
依據行政執行法 第 41 條: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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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11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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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因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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