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下列何人得登記為候選人? (A)現役軍人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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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1/2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I.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現役軍人[選項(A)]。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選項(C)]。三、軍事學校學生。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選項(D)]。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II.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選項(B)]。第二款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亦同。III. 當選人就職後辭職或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歸零 大一下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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