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解釋,人民「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應在兼顧傳播媒體何種自由之原則下,予以尊重,並應以法律定之?
(A)發行自由
(B)營業自由
(C)契約自由
(D)編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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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1), B(1161), C(223), D(3762), E(0) #404517
統計: A(1401), B(1161), C(223), D(3762), E(0) #404517
詳解 (共 10 筆)
#591117
釋字第 364 號
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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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455
接近使用傳播媒體 → 言論自由、編輯自由
這題就用"新聞"去記吧
他們會"編輯"新聞再播出 主播說的內容就代表"言論"
他們會"編輯"新聞再播出 主播說的內容就代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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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967
「接近使用傳播媒體」~言論自由、編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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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41591
「接近使用傳播媒體」~言論自由、編輯自由
19
0
#751598
依大法官解釋,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的權利,源自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以廣播、電視方式或在電腦網路上表達意見,為人民的言論自由,此亦為人民「平等接近傳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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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91762
謝謝妳的答案~太感謝了!
10
1
#1302746
(題外話) 所以現在某些媒體很會帶風向~
8
0
#735465
到底是要創造幾種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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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05386
台灣真的是很自由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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