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可列為扣除額?
(A)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費用未超過 30 萬元之部分
(B)為扶養就讀小學之子女而支出之學雜費
(C)納稅義務人無自用住宅利息費用,其子女在外就學租屋之租金支出未超過 12 萬元之部分
(D)勞軍之捐贈且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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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88), C(10), D(21), E(0) #1427238

詳解 (共 2 筆)

#1553123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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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5201
(D)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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