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阿摩線上測驗
2F
|
3F 阿部6653 大四上 (2016/11/08)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 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 第 六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
4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7/01)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