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規定,當申撥國有土地內部分土地屬於鐵路、道路等依法不能分割之土地時,得 辦理何種處置?
(A)分割登記
(B)預為分割
(C)停止分割
(D)永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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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 B(1588), C(356), D(63), E(0) #2350976

詳解 (共 3 筆)

#4265641

四、申撥國有土地內部分土地,申撥機關應先洽管理機關及地政機關辦妥分割登記,以
    分割後地號申撥。但屬鐵路、道路、堤防用地、依法不能分割之土地,或防災、救
    災等急需使用之土地,得辦理預為分割,以地政機關測定之暫編地號及約計面積申
    撥。
  申撥國有未登記土地,申撥機關應先洽地政機關測定需用範圍,以地政機關測定之
    暫編地號及約計面積申撥。 

法規名稱: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75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公字第10935007350號 令
法規體系: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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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29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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