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訴願法規定之情況決定制度,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違法卻不撤銷而予以訴願駁回,其主要考量之法律原則為何?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公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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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27), C(1034), D(3557), E(0) #427400
統計: A(105), B(27), C(1034), D(3557), E(0) #427400
詳解 (共 1 筆)
#672739
訴願法 第83條(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於公益有損,得予以駁回)
I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II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I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II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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