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護照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禮遇護照及普通護照
(B)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C)冒名使用他人護照者,應處以行政罰
(D)未滿 14 歲者之普通護照效期以 5 年為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 B(100), C(24), D(1181), E(0) #1651770

詳解 (共 2 筆)

#2385578
護照條例第 7 條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
(共 3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8
0
#3507441

(A)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禮遇護照及普通護照 

§7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

vs

外護簽條§7 

外國護照之簽證,其種類如下:

一、外交簽證。

二、禮遇簽證。

三、停留簽證。

四、居留簽證。


(B)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16

I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面同意。但已結婚或十八歲以上者,不在此限。

II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C)冒名使用他人護照者,應處以行政罰刑罰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

二、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D)未滿 14 歲者之普通護照效期以 5 年為限

§11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五年為限,普通護照以十年為限。但未滿十四歲之普通護照以五年為限。

2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