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護照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禮遇護照及普通護照
(B)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C)冒名使用他人護照者,應處以行政罰
(D)未滿 14 歲者之普通護照效期以 5 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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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00), C(24), D(1181), E(0) #1651770
統計: A(39), B(100), C(24), D(1181), E(0) #1651770
詳解 (共 2 筆)
#3507441
(A)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禮遇護照及普通護照
§7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
vs
外護簽條§7
外國護照之簽證,其種類如下:
一、外交簽證。
二、禮遇簽證。
三、停留簽證。
四、居留簽證。
(B)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16
I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但已結婚或十八歲以上者,不在此限。
II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C)冒名使用他人護照者,應處以行政罰→刑罰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
二、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D)未滿 14 歲者之普通護照效期以 5 年為限
§11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五年為限,普通護照以十年為限。但未滿十四歲者之普通護照以五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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