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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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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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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85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85
年份:
99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8 依預算法第95條規定,就預算事件,以下何者得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其訴訟?
(A)考試委員
(B)立法委員
(C)大法官
(D)審計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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