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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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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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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85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85
年份:
99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13 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依會計法第84條規定,在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至少應保存多少年?
(A)2年
(B)5年
(C)10年
(D)20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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