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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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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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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85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85
年份:
99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1 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款準備,依決算法第7條規定,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幾年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
(A)2年
(B)5年
(C)10年
(D)20年
(E)4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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