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何種責任?
(A)負與贈與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B)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C)負與合夥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D)負與法人董事同一之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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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6), B(2415), C(851), D(75), E(0) #159204

詳解 (共 9 筆)

#125015
共有 是就一個物上面 你有其應有部分的關係
如應有部份各1/3 表示你就這整塊土地上每個質點的1/3都是你的
當土地分割而化成三塊 表示自己這塊地上得到另外兩人的1/3
另外也把他們兩塊土地上自己的1/3讓與他人
等於是以物易物的行為 性質跟買賣是一樣的民825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
一之擔保責任。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1209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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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245

意思是說,每個人各1/3的質點是分布在整塊地上,並沒有規定我的1/3在土地的哪,你可
以想像大家的質點是互相交錯的。就像甲乙平均分攤買了一塊蛋糕,說好二人平分,
(共有)但是沒有說誰吃哪部分,所以蛋糕的每部分都有甲乙的分散布在上。
某天甲要先吃,切了1/2,那這1/2實際上也可以算是乙的1/2,甲切走了,那乙看起來是有
損失,不過可以想成甲拿走1/2後,把甲所屬在剩餘1/2蛋糕上的質點讓給乙,那麼乙就沒
有損失,故像是以物易物的行為。
你把蛋糕換成土地,人數換成三人。小弟不才,不知能這樣解釋能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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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18

第八百二十五條(分得物之擔保責任)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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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769
第825條(分得物之擔保責任)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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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851

民法 第825條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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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768
共有物之原物分割,依民法第八百二十五條規定觀之,係各共有人就存在
於共有物全部之應有部分互相移轉,使各共有人取得各自分得部分之單獨
所有權。故原物分割而應以金錢為補償者,倘分得價值較高及分得價值較
低之共有人均為多數時,該每一分得價值較高之共有人即應就其補償金額
對於分得價值較低之共有人全體為補償,並依各該短少部分之比例,定其
給付金額,方符共有物原物分割為共有物應有部分互相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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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691
樓上的…我也不懂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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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372
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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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880
如應有部份各1/3 表示你就這整塊土地上每個質點的1/3都是你的
 當土地分割而化成三塊 表示自己這塊地上得到另外兩人的1/3 
另外也把他們兩塊土地上自己的1/3讓與他人
不好意思 這段看不太懂 可以解釋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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