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地方主管機關完成土地徵收後,應於一定期限內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使其適時知悉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係下列何種原則之展現?
(A)授權明確性原則
(B)正當行政程序原則
(C)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D)責任政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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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2), B(6012), C(234), D(285), E(0) #2350861

詳解 (共 4 筆)

#4066081

釋字763

需用土地人依法取得被徵收土地所有權後,是否有不再需用被徵收土地或逾期不使用而無徵收必要之情事,通常已非原土地所有權人所得立即知悉及掌握。基於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徵收完成時起一定期限內,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使其適時知悉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若有不能個別通知之情事,應依法公告,俾其得及時申請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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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118

正當行政程序其內涵有:

  1. 公正作為義務:包含迴避制度、組織適法、片面接觸之禁止等。
  2. 受告知權:包含事前告知(預告)、事後告知(處分送達)、救濟途徑之教示 等。
  3. 聽證權:包含聽證(正式的聽證權)及陳述意見之機會(非正式的聽證權)。
  4. 說明理由義務
  5. 行政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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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0354
三民輔考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基於行政一體原...
(共 1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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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5234

國家合法徵收土地後,應盡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並且給予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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