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 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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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71條
就集合之物而總括為保險者,被保險人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之物,亦得為保險標的,載明於保險契約,在危險發生時,就其損失享受賠償。
8 就集合之物而總括為保險者,下列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家屬或受僱人之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