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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請問由一位女性醫師獨立開業的耳鼻喉診所,在徵求護士的求才廣告上登載:「女醫師徵護士,限女性,薪資可議,有經驗者佳。」是否違反該條規定?
(A)否,護士的工作性質僅適合女性擔任
(B)是,是性別歧視之工作招募
(C)否,如果是女性雇主招募女性員工可以限女性
(D)是,是性傾向歧視之工作招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3/04/14)
性傾向歧視指的是對同性戀者差別待遇;性別歧視則是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取向、性別特質之不同,而受到.....看完整詳解
12F
羅元鈞 高三上 (2019/12/11)
如果題目改成「婦科」,那限定女性就沒什麼問題了
13F
羊駝姊姊(已上電職 感謝阿 大四上 (2020/10/14)

婦科也滿多男醫生的吧

14F
大一下 (2021/04/05)

有一位人力銀行的主管說過

違反本條規定受罰者是傻瓜

因為把規則放心裡不會受罰(我就是要錄取年輕貌美身材火辣)

不寫出來不符此條件不錄取

但他也認為本條規定應予刪除

假設我的心中預想錄取條件

女性30歲以下165公分以上50公斤以下C罩杯以上

請問男性,55公斤以上,160公分以下......等等不符合條件者去應徵

不就是浪費時間而已

8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