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現行民法代理制度之介紹,下列何者錯誤?
(A)未經本人事前同意之自己代理,對於本人而言,係無效之代理行為
(B)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效力之發生,須無本人之授予代理權為其要件
(C)間接代理人之代理行為不會對本人直接發生效力
(D)代理人為代理行為時,被相對人詐欺,本人得自行撤銷該代理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10), B(247), C(603), D(311), E(0) #3025021
統計: A(1310), B(247), C(603), D(311), E(0) #3025021
詳解 (共 5 筆)
#5909924
(A) 錯誤
§106自己代理之效力,實務認為應採§170無權代理,效力未定。須經本人承認後才有效。
※參考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1292號裁判
(C) 正確
間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義為本人與他人為法律行為,法律效果直接對間接代理人發生效力,再依本人與間接代理人的內部關係移轉給本人。
※參考 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4720號判例
59
0
#5875401
A 應改成效力未定 ,需得本人承認始生效力
間接代理舉例:
小芳及小明定委任契約,小芳代替小明去跟賢哥購買物品,訂立買賣契約時,以小芳名義訂約
所以間接代理人之代理行為不會對本人直接發生效力( 是正確的V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