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對於民法上有關法人規定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財團法人具有自律法人之性質
(B)社員資格須經社團之董事會特別決議同意,且有正當理由時,方能開除之
(C)財團法人之設立,得以遺囑為之
(D)社團法人以社團董事會為其最高意思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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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225), C(1737), D(209), E(0) #3025022
統計: A(146), B(225), C(1737), D(209), E(0) #3025022
詳解 (共 3 筆)
#5875189
社團法人的組織富有彈性,在性質上為自律法人,得由社員總會決議,變更組織與章程(民法第四十九條及五十三條);
財團法人的組織則較為固定,是依照捐助章程所定之組織方法組成,在性質上為他律法人,當組織或管理方法不完備時,得聲請法院為必要的處分(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
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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