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根據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於預售屋的其他重要事項,應敘明最近多少時間內基地周
邊半徑多少公尺範圍內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
(A)最近 3 年內基地周邊半徑 3 百公尺範圍內
(B)最近 3 年內基地周邊半徑 5 百公尺範圍內
(C)最近 5 年內基地周邊半徑 3 百公尺範圍內
(D)最近 5 年內基地周邊半徑 5 百公尺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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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7), B(719), C(2255), D(57), E(0) #1572766
統計: A(437), B(719), C(2255), D(57), E(0) #1572766
詳解 (共 4 筆)
#3664103
(四)其他重要事項
1.周邊環境,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油(氣)站、瓦斯行(場)、葬儀社)。
2.本基地毗鄰範圍,有無已取得建造執照尚未開工或施工中之建案,若有,應敘明其建案地點、總樓地板面積(㎡)、地上(下)層數、樓層高度(m)、建物用途資料。
3.最近五年內基地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若有,應敘明。
4.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若否,主管機關是否已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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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656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
一、土地(素地)
(一)標示及權利範圍
坐落、面積、權利範圍、地籍圖
(二)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
(三)交易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
所有權、他項權利、信託登記、有無設定負擔
(四)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
使用之現況、有無共有人分管協議、使用管理或分割、有無出租或出借、有無被他人無權占用、有無供公眾通行之私有道路
(五)使用管制內容
使用分區或編定、法定建蔽率、法定容積率、開發方式限制、是否屬不得興建農舍或已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土地開發者
(六)重要交易條件
交易種類、交易價金、付款方式、應納稅費項目、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之處理方式、有無解約、違約之處罰、其他
(七)其他重要事項
周邊環境、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是否有被越界建築、是否公告徵收、有無電力、自來水、天然瓦斯、排水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
二、成屋
(一)建築改良物
建物標示、權利範圍及用途(是否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建物型態與現況格局、建物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建物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建物瑕疵情形、停車位記載情形
(二)基地
基地標示、基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基地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基地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基地使用管制內容
(三)重要交易條件
交易種類、交易價金、付款方式、應納稅費項目、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賣方是否有附加之設備、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之處理方式、有無解約、違約之處罰、其他
(四)其他重要事項
周邊環境、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是否公告徵收、是否為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有無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有無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
三、預售屋
(一)建物
坐落、建物型態與格局、建照日期及字號、出售面積、權利範圍、共有部分項目、總面積及其分配比率、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建物構造、高度及樓層規劃、工程進度、管理與使用之規劃、建物瑕疵擔保、停車位產權型態及規格型式
(二)基地
基地標示、基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基地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基地管理及使用情況、基地使用管制內容
(三)重要交易條件
交易種類、交易價金、付款方式、應納稅費項目、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賣方是否有附加之設備、預售屋之飲用水、瓦斯及排水狀況、履約保證機制方式,及其受託或提供擔保者、有無解約、違約之處罰、其他
(四)其他重要事項
周邊環境、基地毗鄰範圍有無已取得建造執照尚未開工或施工中之建案、最近五年內基地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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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802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其他重要事項
3.最近五年內基地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
助紀錄,若有,應敘明。
助紀錄,若有,應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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