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向乙市政府申請養老津貼,乙市政府未查明甲之身分即作成核准處分並發放津貼給予甲,嗣後發現甲 不符合發放要件,乙市政府遂撤銷原核准處分,並要求甲返還已受領之津貼,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市政府疏而未查甲之申請資格,故無權撤銷該核准處分
(B)甲不符合發放資格,則其受領之津貼乃係公法上不當得利,乙市政府無庸撤銷原核准處分,直接命甲 返還即可
(C)乙市政府得作成行政處分,命甲返還已受領之津貼
(D)乙市政府須提起行政訴訟命甲返還津貼,而不得以處分方式命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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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99), C(2693), D(310), E(0) #1456287

詳解 (共 4 筆)

#1681784

第 127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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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175
法務部有鑑於避免各級行政機關動輒須向人民...
(共 19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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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209

行政程序法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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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7799

本題題目寫:乙市政府「得」作成行政處分

行程法第127條第3項:「應」以書面處分確定返還範圍

 

請問題目這樣,算有出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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