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拾得 100 萬元現金,經所有人認領者,甲得向所有人請求多少之報酬?
(A)10 萬元
(B) 50 萬元
(C) 100 萬元
(D) 不得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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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92), B(37), C(9), D(77), E(0) #396501

詳解 (共 9 筆)

#1230601

民法

第805條(認領之期限、費用及報酬之請求)

Ⅰ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6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Ⅱ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1/10】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Ⅲ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
Ⅳ第2項報酬請求權,因6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Ⅴ第1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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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08464
805-不得超過其價值10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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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99982

原本題目:

8 甲拾得 100 萬元現金,經所有人認領者,甲得向所有人請求多少之報酬? (A)30 萬元(B) 50 萬元 (C) 100 萬元(D) 不得請求

修改成為

8 甲拾得 100 萬元現金,經所有人認領者,甲得向所有人請求多少之報酬? (A)10 萬元(B) 50 萬元 (C) 100 萬元(D) 不得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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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700

已修法改為10分之1,建議刪除此題。

3
1
#5291568

第 805 條

1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 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2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 ;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3 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

4 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5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 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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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64792
改為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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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515
改為10萬
1
0
#583408
改為10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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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29

舊題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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