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繼承其父之一筆土地,依土地法規定,其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最長多久期限內聲請之,逾期將被處以罰鍰?
(A)十四日
(B)一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20), C(31), D(464), E(0) #862269

詳解 (共 1 筆)

#1138240

第 73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

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

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

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