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行政命令違反法律優位原則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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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2718), C(272), D(45), E(0) #188183
統計: A(71), B(12718), C(272), D(45), E(0) #188183
詳解 (共 6 筆)
#3560189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1.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欠缺事務權限者
7.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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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294
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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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720
(A) X - 有效 這個選項是錯誤的。根據憲法第172條,與憲法或法律相牴觸的命令是無效的。
(B) O - 無效 這個選項是正確的。如果行政命令違反了法律優位原則,根據憲法第172條和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該命令將被視為無效。
(C) X - 得撤銷 這個選項是錯誤的。雖然一些行政命令在特定情況下可能被撤銷,但如果行政命令違反了法律優位原則,該命令將被直接視為無效,而不是"得撤銷"。
(D) X - 效力未定 這個選項也是錯誤的。憲法和行政程序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即如果行政命令違反了法律優位原則,該命令的效力將被視為無效,而非"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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