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行政命令違反法律優位原則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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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2718), C(272), D(45), E(0) #188183

詳解 (共 6 筆)

#3560189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1.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欠缺事務權限者

7.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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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7920
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
(共 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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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7965
2F PiAno補充的法條講的是行政處分 非行政命令!完全不同概念!

行政命令:
1、法規命令
2、緊急命令
3、職權命令
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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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294

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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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7966
61ed09ecf2378.jpg 
 
61ed09fd14df6.jpg 
資料來源: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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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720

 

(A) X - 有效 這個選項是錯誤的。根據憲法第172條,與憲法或法律相牴觸的命令是無效的。

(B) O - 無效 這個選項是正確的。如果行政命令違反了法律優位原則,根據憲法第172條和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該命令將被視為無效。

(C) X - 得撤銷 這個選項是錯誤的。雖然一些行政命令在特定情況下可能被撤銷,但如果行政命令違反了法律優位原則,該命令將被直接視為無效,而不是"得撤銷"。

(D) X - 效力未定 這個選項也是錯誤的。憲法和行政程序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即如果行政命令違反了法律優位原則,該命令的效力將被視為無效,而非"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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