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行政機關對特定人為行政指導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指導後一律作成紀錄
(B)一律以書面為之
(C)在其掌理事務範圍內
(D)對拒絕指導之人交付書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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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 B(191), C(6647), D(173), E(0) #241988

詳解 (共 4 筆)

#243389
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 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 ,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第 166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 之處置。
第 167 條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 指導者等事項。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 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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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524
行政程序法1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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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168
A.B.D並沒有一律都要做,以刪去法可推出答案明顯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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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6642
行程法 165-167 A 是「得」可...
(共 3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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