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直轄市法規得規定處以罰鍰。關於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最高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
(B)逾期不繳納者,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C)得規定連續處罰
(D)逾期不繳納者,得由裁罰機關管收之
統計: A(319), B(757), C(527), D(5274), E(0) #1608057
詳解 (共 10 筆)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自治條例)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B)(D)。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A)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C)。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D)管收→拘束人身自由,不可能讓裁罰機關隨隨便便就把人管收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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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收是一種間接的強制執行方法。相關要件《行政執行法》和《強制執行法》都有規定;
行政執行過程中,發現義務人有法定管收原因,應聲請法官予以管收,是否管收則是法官職權。
由於管收是要將義務人留置在管收所,期限最長可達三個月,管收期滿後同一案件還可以再管收一次,
影響義務人的自由甚大。因此受理管收案件的法官都非常審慎,不合管收條件的絕不會輕易管收。
所謂管收係指拘束債務人或有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職務之人(強制執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身體自由之強制處分而言。
〔相關考古題〕
1.
下列何者屬於地方自治條例得規定之行政罰種類?
(A)勒令停工
(B)吊銷證照
(C)命令歇業
(D)命令解散
2.
依地方制度法,有關自治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係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
(B)由地方議會決定是否冠以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C)訂定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 30 萬元為限
(D)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立即生效,無須核定或備查
3.
下列有關自治法規之敘述,何者正確?
(A)鄉鎮市之自治規約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
(B)自治條例所規定之行政罰以罰鍰為限
(C)自治條例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台幣十二萬元為限
(D)直轄市法規規定有罰則者應報經行政院核定
行政罰 : 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 (釣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