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引用學術名詞稱之為:
(A)實質性法律
(B)一般性法律
(C)處置性法律
(D)措施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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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4), B(482), C(342), D(7469), E(0) #1266458
統計: A(744), B(482), C(342), D(7469), E(0) #1266458
詳解 (共 6 筆)
#1334235
釋字第 520 號解釋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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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839
「措施性法律」又稱「權宜性法律」,是針對特定之"事務",而"非針對個人"所訂之權宜性措施性法律,是為了解決"某種特殊狀態"或因應"暫存之問題"(概略範圍)所訂立之法律,但未達到「個案法律」的境地,因為「個案法律」是指在規範程度上較措施性法律更為具體細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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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446
預算案實質上為行政行為之一種,但基於民主憲政之原理,預算案又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之為措施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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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879
釋字第391號:...預算案係以具體數字記載政府機關維持其正常運作及執行各項施政計畫所須之經費,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即失其效力,兩者規定之內容、拘束之對象及持續性完全不同,故預算案實質上為行政行為之一種,但基於民主憲政之原理,預算案又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之為措施性法律(M...assnahmegesetz)者,以有別於通常意義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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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552
形式之法律,實質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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