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魚池旁有禁止垂釣之警告,雖網魚不在警告之列,實則仍應包括在內,屬於下列何種解釋?
(A)擴張解釋
(B)當然解釋
(C)限制解釋
(D)反面解釋
統計: A(3039), B(7177), C(131), D(135), E(0) #355258
詳解 (共 10 筆)
文理及論理解釋
1.擴張解釋
在文義可能的範圍內,將文義作最大範圍的解釋。
Ex. 例如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處的「殺人」即應包括積極作為與消極不作為,始能彰顯立法目的於社會生活中所欲發揮的規範性。
2.限制解釋(合目的之限縮)
法律條文字義失之過寬與社會事實不符,不得不縮小其意義
Ex. 例如憲法第17條所謂的人民,僅指中華民國國民
3.當然解釋(舉重以明輕)
法律條文雖無明白規定,但衡諸事宜,認為某種事項當然包括在內之解釋法。
Ex.輕度言語侮辱人有罪,那重度言語侮辱人當然也有罪囉!
4.反面解釋(推論性補充解釋)
就其反面而為之解釋。
ex.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者為成年人,所以未滿二十歲者為未成年人。
5.歷史解釋(文義性補充)
參考立法資料、法制史資料,以探求法律條文之真意,其立論基礎乃是由經濟與社會關係及法律狀態,探求立法者所欲實現之政策目的。
Ex. 司法院釋字75號解釋表示,制憲國民大會,對於國民大會代表不得任官吏,及現任官吏不得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之主張,均未採納,足見制憲當時,並無限制國民大會代表兼任官吏之意。
6.目的解釋(立法意旨)
參考立法的目的意旨,來針對法律條文做目的性的解釋,可能包括目的性的擴張、目的性的限縮;有整合各種解釋方法的功能。
Ex. 法律有規定「攜帶凶器竊盜罪」,依目的解釋方法,可將鹽酸、硫酸解釋為「凶器」
7.比較解釋(繼受與承受)
參考外國法律或判決,而對我國法律作出解釋。
Ex. 有學者在解釋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284 條規定時,參考德國民事訴訟法第 294 條規定
參考資料:http://yutatrista.pixnet.net/blog/post/300912923-%5B%E6%B3%95%E5%BE%8B%5D%E6%96%87%E7%90%86%E5%8F%8A%E8%AB%96%E7%90%86%E8%A7%A3%E9%87%8B--%E9%87%8B%E7%BE%A9%E8%88%87%E8%88%89%E4%BE%8B
當然解釋→想當然爾之請不要挑我語病
擴張解釋→真有不周之請深思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