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被保險人不服時,其救濟途徑與程序為何?
(A)先提起訴願,然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社會保險屬公法契約性質,應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先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審議,然後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D)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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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 B(76), C(990), D(23), E(0) #1334230

詳解 (共 5 筆)

#1666447

釋字第 524  號

  .......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定之案件發生爭議,應由主管機關所設置之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先行審議,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對爭議案件之審議不服時,其救濟途徑為訴願行政訴訟程序,此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條之規定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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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66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條

本保險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n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n訴願或行政訴訟。n

前項爭議之審議,由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辦理。n

前項爭議事項審議之範圍、申請審議或補正之期限、程序及審議作業之辦n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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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8933
本保險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
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
訴願或行政訴訟。

前項爭議之審議,由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辦理。
前項爭議事項審議之範圍、申請審議或補正之期限、程序及審議作業之辦
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應定期以出版公報、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
公開爭議審議結果。
前項公開,應將個人、法人或團體資料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資料或其
他方式,達無從辨識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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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6703
需要訴願先行程序:1學生不服處分,申訴2...
(共 5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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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00

不服—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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