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被保險人不服時,其救濟途徑與程序為何?
(A) 先提起訴願,然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 社會保險屬公法契約性質,應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 先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審議,然後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D) 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66), B(165), C(3905), D(72), E(0) #355964
統計: A(1066), B(165), C(3905), D(72), E(0) #355964
詳解 (共 6 筆)
#437109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 條
本保險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前項爭議之審議,由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辦理。
前項爭議事項審議之範圍、申請審議或補正之期限、程序及審議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被保險人不服時,其救濟途徑與程序為~先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審議,然後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本保險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前項爭議之審議,由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辦理。
前項爭議事項審議之範圍、申請審議或補正之期限、程序及審議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被保險人不服時,其救濟途徑與程序為~先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審議,然後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127
0
#654855
諸如:稅法上面的「複查程序」、健保上的「審議程序」、專利法上的「再審查程序」,以及商標法上的「異議」或「評定程序」。
33
0
#476234
訴願先行程序。
14
0
#910023
102年考綱修訂前有,之前的法學大義有個綽號叫法條大義
3
0
#1377123
現在都有考了喔~以前不清楚。但現在要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