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效力自何時開始?
(A) 自被保險人至投保單位到職日之當日開始
(B) 自投保單位將被保險人資料送至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開始
(C) 自被保險人向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提出投保申請開始
(D) 自合於法定投保條件之日起算,無須被保險人提出申請,亦無待投保單位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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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6), B(386), C(504), D(1671), E(0) #355965
統計: A(696), B(386), C(504), D(1671), E(0) #355965
詳解 (共 10 筆)
#405703
全民健康保險法§14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合於第八條及第九條所定資格之日起算。
保險效力之終止,自發生前條所定情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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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554
勞保的效力是從投保單位通知保險人的當日起算(勞保條例第11條),相當於本題的B選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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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248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效力的開始,係採下列何一原則? (A)通知申報原則(B)勞動契約生效原則 (C)勞工實際到職日原則(D)兼採通知申報暨勞工實際到職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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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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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303
自合於法定投保條件之日起算,無須被保險人提出申請,亦無待投保單位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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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551
所以說,合於資格者,
保險費就是從合於資格之日起開始算囉?
如果合於資格者一直都沒有繳保險費,
等到哪天須要用到健保的時候,
必須繳納從合於資格之日起所累積的健保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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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374
第十三條 (不得加保之消極資格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本保險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保:
一、失蹤滿六個月者。
二、不具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資格者。
第十四條 (保險效力之起迄時間 )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合於第八條及第九條所定資格之日起算。
保險效力之終止,自發生前條所定情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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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7959
【保險效力起算】
健保:合於保險對象所訂資格之日起
勞保:通知申報時起
(勞退:可追溯至到職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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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643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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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676
請問如果題目換成勞保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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