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未違反憲法保障之宗教自由?
(A)政府機關撥款補助特定宗教團體之祭拜典禮
(B)土地稅法規定,各種不同宗教信仰之宗教用地,一律減免土地稅
(C)要求公務員履歷上須填具宗教信仰
(D)立法院決議將特定宗教之慶典日列為國定假日
統計: A(830), B(6202), C(1489), D(655), E(0) #2572637
詳解 (共 10 筆)
B)土地稅法第六條規定,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宗教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得予適當之減免;同條後段並授權由行政機關訂定其減免標準及程序。(J460)
釋字第460 號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亦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助或禁止,或基於人民之特定信仰為理由予以優待或不利益。土地稅法第六條規定宗教用地之土地稅得予減免,只須符合同條授權訂定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減免標準均得適用,並未區分不同宗教信仰而有差別。
宗教團體公益事業申請補助
補助項目:
(一)一般性補助:
1、舉辦跨宗教間對話、合作之相關活動。
2、舉辦有關慈善或社會教化之公益性活動。
3、舉辦宗教性學術研討會或其他相關會議。
4、從事有關宗教議題之學術研究或書刊之出版。
5、辦理革新傳統宗教文化習俗研討或座談活動。
6、辦理宗教團體行政及財務相關職能之講習或培訓。
(二)政策性補助:由本部視個案申請內容,依政策需要決定之
(B)難怪台灣登記的宮廟有好幾千家,雖說現在審查比較嚴格了
有補助,不侷限特定宗教,有登記立案既可
(C)侵犯個人不表意自由
J656理由書(節錄)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依本院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意旨,除保障積極之表意自由外,尚保障消極之不表意自由。系爭規定既包含以判決命加害人登報道歉,即涉及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所保障之不表意自由。國家對不表意自由,雖非不得依法限制之,惟因不表意之理由多端,其涉及道德、倫理、正義、良心、信仰等內心之信念與價值者,攸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及自主決定權,乃個人主體性維護及人格自由完整發展所不可或缺,亦與維護人性尊嚴關係密切 (本院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參照) 。...
回8F大大
參照1F小太陽 摩友的意思
(C)的部分,應該沒有履歷在問宗教信仰的吧,有的話就干涉人家的宗教自由。
相問選項C錯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