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事件非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A)收容聲請事件
(B)對於專責機關有關智慧財產強制許可利用之行政處分之爭議事件
(C)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者
(D)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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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2), B(2380), C(293), D(328), E(0) #3017536
統計: A(352), B(2380), C(293), D(328), E(0) #3017536
詳解 (共 8 筆)
#5652927
(A)
第 237-11 條
第 237-11 條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增至新臺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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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454
依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事件非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B
(A)收容聲請事件→O
, 參行行政訴訟法第
237-11
條第1項
(B)對於專責機關有關智慧財產強制許可利用之行政處分之爭議事件
→X,專屬智慧財產法院
(C)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者 →O
, 參行政訴訟法第
104-1
條第1項第1款
(D)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O
, 參行政訴訟法第
104-1
條第1項第2款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事件,由受收容人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不適用第十三條之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 104-1 條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增至新臺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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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4497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85-349539-37538-1.html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85-349539-375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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