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憲法第 145 條第 2 項規定,何種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A)資本事業
(B)合作事業
(C)交通事業
(D)高獲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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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0), B(1572), C(595), D(14), E(0) #1235530

詳解 (共 3 筆)

#1304777
第 145 條 (私人資本之節制與扶助)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 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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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944

合作事業--> 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 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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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771
我國憲法第145條第2項明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列為基本國策。據此,政府乃制定有合作社法暨其施行細則等專業法規,作為輔導管理合作社之依據,並設置合作行政主管機關,負責管理輔導、整合發展合作事業,期達成發展國民經濟,增進全民福祉之目標。我國各類合作社(場)包括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消費、公用、運輸、保險、合作農場、社區合作社儲蓄互助社等12類,截至103年6月底止,共有4,489社,社員人數246萬餘人。

怎麼感覺好像所有企業全包含了,請問有人可以幫我解惑一下,那些事業是沒受國家獎勵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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