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之規定,「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 在學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係指以下何者?
(A)個人實驗教育
(B)團體實驗教育
(C)機構實驗教育
(D)社會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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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10), C(555), D(48), E(0) #387206

詳解 (共 6 筆)

#596593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國民教育適齡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 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國民教育適齡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 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學 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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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616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國民教育適齡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
               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國民教育適齡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
               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學
               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小學
           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人;國民中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
           七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
           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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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029

        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民國 102 05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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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       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國民教育適齡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2)       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國民教育適齡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3)       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學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Ø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Ø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小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人;國民中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七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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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664
依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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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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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225
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2 月 04 日

第 3 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國民教育適齡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國民教育適齡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學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小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人;國民中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七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現行法規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第 4 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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