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下列有關縱囚論的敘述,何者顯然有誤?
(A)採破題法,文章一開頭就直接針對唐太宗縱囚之舉加以敘議
(B)性質屬論說文中的史論
(C)是有名的翻案文章
(D)採先「破」後「立」的手法,作者的主張出現在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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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 B(155), C(98), D(100), E(0) #585445

詳解 (共 5 筆)

#844052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我的翻譯> 
對於知禮守法,連基本道德都不逾越的好人,要以『信義』來對待他;對於作奸犯科還會暗地自爽的壞人,就必須要動用刑法審判了。而被判死刑的人,又是這些惡人中最過份的一類。在很烏托邦的狀態下,一個人會寧願死得正正當當,也不願意苟且偷生;而明知道會死還欣然前往,就連道德最高尚的好人都覺得很困難。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我的翻譯> 
在唐太宗連任第六年的時候,選了三百多個犯了死罪的囚犯,放他們回家,跟他們約好回來赴死的時間,連最好的好人都不一定做得到,卻期望最壞的壞人能做到。等到約定的日期,所有的死囚都回來了,沒有一個逾期遲歸的。對好人中的好人來說很困難,對惡人中的惡人來說很容易,這件事情一整個就是不近人情、亂七八糟!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疲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我的翻譯> 
有人說:『罪大惡極之人,可能真的是很壞的壞人吧。但是一旦對他們好、以恩惠道德來感化他們,就可以讓他們通通變成好人;以恩惠道德來感化他們,是多麼地有效、多麼地快速啊!』我說啊:『唐太宗之所以這麼搞,就是希望大家都這麼認為啊!然而,你怎麼知道唐太宗不是抱著:「把他們放走,他們一定會想要希望獲得赦免而回來」的心態?又那裡知道被放走的那些人心裡不是想著:「我如果回去應該會獲得赦免」而回來?抱定「他們一定會回來」的把握來放走這些死囚,是上位者玩弄下位者的想法;心裡想著「他一定會把我們放了」而回來,是下位者揣摩上位者的心思。我所看到的,是上位者、下位者彼此都在揣摩對方的心思來調整自己的作法,哪有什麼唐太宗施以恩惠道德、死囚們學會信義這種美好的改變?不然的話,唐太宗『遍行道德普天下』這麼厲害,已經六年了。都過了六年,還不能讓這些壞人不犯死罪,卻能在一天之內讓這些惡人因為感恩而視死如歸、守信知義,這種說法...根本是徹頭徹尾的不通!』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我的翻譯>
有鄉民在問:『不然的話,要怎麼做才可以?』我說:『放他們去,等他們回來之後,一律行刑絕無赦免;然後再放他們,放了還會回來,就可以知道是恩德教化有效了。但這些都是廢話:哪個人能砍完後還能再放出去的?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而『把死囚放了,歸期到了如果全部返回,便赦免他們』這種作法,只能偶爾來一下。若是常常這麼搞,廖那麼犯下殺人罪的死囚都不死,這能當作天下的常規法律嗎?而這類不可視為常例的作法,可以認為是『聖人般的舉動』嗎?舉凡古代堯、舜等聖賢仁皇,他們在治理國家的時候,一定都是本於最根本的義理人情;不標新立異然後自以為高明,也不違逆人情想要獲得好名聲。』

擷取自:http://skyfire.pixnet.net/blog/post/6527512-%E6%AD%90%E9%99%BD%E4%BF%AE%EF%BC%9A%E7%B8%B1%E5%9B%9A%E8%AB%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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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048
還是直接考默寫好了?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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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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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囚论》是唐宋八大家欧阳修的一篇史论文章。

文章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文章开门见山,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全文基调。

接着通过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用君子与小人相比较,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是沽名钓誉的一种手段。
 
因此,作者认为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

文章据史立论,层层辨析,论证充分,结论高远,警醒人心。
行文特点
本文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
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
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
分析问题时,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
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
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
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于人情”。
本文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
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
 
创作背景~~~
唐太宗李世民,开创了历史上的“贞观之治”,经过主动消灭各地割据势力,虚心纳谏、在国内厉行节约、使百姓休养生息,使得社会出现了国泰民安的局面。为后来全盛的开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推向鼎盛时期。
公元633年,李世民下令让将近400人囚犯回乡一年,等到来年秋收后再回到狱中受刑。
这些犯人感激不已,等到第二年秋收后,所有犯人一个不差地全部归狱。李世民很是高兴,当场赦免了所有犯人。
这就是著名的“四百囚徒归狱案”。
《纵囚论》就唐太宗纵囚一事提出了质疑,认为此事不足为训,并明确地提出了“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这一论点。这是一篇对传统见解进行辩驳的议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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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7502
最佳解!Peja 研二上 (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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