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以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國中應將常態編班結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
(B)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C)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國中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
(D)國中新生之編班只能採行測驗成績高低順序之S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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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0), B(525), C(132), D(1453), E(0) #118460

詳解 (共 1 筆)

#78255

名  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07 14

 

6

 

國中小學生之編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或由其指定學校或核定各校自行辦理,其編班方式如下:

一、國中新生之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 S 型排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二、國小新生之編班得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三、國小二年級、四年級、六年級與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因增減班需重新編班,或國小三年級、五年級需重新編班者,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 S型排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報到之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 分配就讀班級。

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國中小新生之編班由各校自行辦理者,各校應事先公告,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編班作業,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派員到校督導。

學校於各班學生編班作業完成後,應立即將學生編班名冊(含就讀班級及姓名)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並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教師),抽籤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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