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藥師法之規定,藥師調劑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記明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B)警語或副作用
(C)作用或適應症
(D)病人姓名、性別及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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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962), C(622), D(4336), E(0) #2038835

詳解 (共 9 筆)

#3501463

藥師法 第19條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性別。 (D)
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A)
三、作用或適應症。 (C)
四、警語或副作用。 (B)

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六、調劑年、月、日。

(D)錯在法規沒有要求要標示年齡。

其他常考的還包括:不用標示藥局電話、不用標示處方醫師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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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9400
純屬自己亂解釋幫助記憶ヾ(〃^∇^)ノ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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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0195

受理處方 : 醫師給藥師,受理處方的人是藥師,所以上面要出現的是藥師需要確認的資訊

交付調劑 : 藥師給民眾,領取藥物的人是民眾,所以上面要出現的是民眾需要知道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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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法

第十六條

藥師受理處方,應注意

處方上年、月、日、

病人姓名、性別、年齡

藥名、劑量、用法、

醫師署名或蓋章等項

第十九條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性別。
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三、作用或適應症。
四、警語或副作用。

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六、調劑年、月、日。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十八條

藥事人員受理處方後,應確認處方之合法性、完整性與處方期限有效性。
前項確認處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病患的姓名、年齡、性別及病名。
二、處方醫師姓名、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號碼、其簽名或蓋章所屬醫療機
構名稱地址及電話

三、藥品之名稱、劑型及單位含量。
四、藥品數量。
五、劑量及用藥指示。
六、開立處方日期。
七、連續處方指示。

第二十條

藥事人員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二、藥品名稱。
三、藥品單位含量及數量。
四、藥品用法及用量。
五、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六、調劑者姓名。
七、調劑或交付日期。


下列事項標示於藥品外包裝容器列為醫師、藥事人員諮詢事項。

一、警語。
二、主要適應症。
三、主要副作用。

四、醫療機構或藥局之電話號碼
五、藥品外觀標記其他用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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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8336

補充!!處方上才要注意年齡

藥師法第 16 條

藥師受理處方,應注意處方上年、月、日、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藥名

、劑量、用法、醫師署名或蓋章等項;如有可疑之點,應詢明原處方醫師

確認後方得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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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905

5d400b3936482.jpg#s-46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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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3187

另外補充易混淆:

藥事法規範藥物包裝

第 75 條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
一、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三、批號。
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前項第四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藥物,其標籤、仿單或包裝,除依第一項規定
刊載外,應提供點字或其他足以提供資訊易讀性之輔助措施;其刊載事項
、刊載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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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659
藥師法第 19 條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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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6207
更新目前相關法規~藥師法:交付藥劑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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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0749
前人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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