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關於汽車裝載行駛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過申請許可,車廂以外得載人
(B)後車廂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
(C)小型汽車置放架,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
(D)特種車除因其專門用途使用時必須附載之人員物品外,不得用以裝載客貨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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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4), B(12), C(49), D(21), E(0) #1305586
統計: A(694), B(12), C(49), D(21), E(0) #1305586
詳解 (共 1 筆)
#163422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105.10.25)
第 77 條
汽車裝載時,除機車依第八十八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一、裝置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二、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三、貨車駕駛室或小客車之前座乘人不得超過規定之人數。
四、車廂以外不得載人。
五、後車廂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
六、框式貨車後車廂不得載人。
七、特種車除因其專門用途使用時必須附載之人員物品外,不得用以裝載客貨行駛。
八、小型汽車應依核定附掛拖車,且附掛之拖車應僅限於裝載露營、休閒遊憩、防疫及救災用具使用,且其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行駛中不得附載人員及其側面車窗不得向外開啟。
九、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停車過磅。
十、小型汽車置放架,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一)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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