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之遺產有何限制?
(A)無限制
(B)每人不得逾新臺幣 200 萬元
(C)每人不得逾新臺幣 300 萬元
(D)每人不得逾新臺幣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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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0), D(1), E(0) #3843253
統計: A(0), B(1), C(0), D(1), E(0) #3843253
詳解 (共 1 筆)
#7398370
正確答案是 (B) 每人不得逾新臺幣 200 萬元。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臺灣地區人民的遺產時,每人所得的財產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 萬元。超過這個上限的部分,將依序歸屬於臺灣地區同順位繼承人、後順位繼承人,若無其他繼承人則歸屬國庫。此外,大陸地區配偶不受此 200 萬元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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